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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有什麽區別?

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有什麽區別?

差異:

①租船方式不同。定期租船以船舶的航程為租船對象;定期租船以船舶的期限為租賃對象。

②租金計算不同。固定航線租船合同是根據裝運貨物的噸位計算租金的,租金可以直接顯示貨運成本;期租是以每個夏季的載重噸或日租金額為基礎按月計算租金的,租金不能表示為貨運成本。

③成本負擔不同。定期租船人只承擔運費、滯期費等幾項費用,航線所需的燃油費、港口費、港口代理費等其他大部分費用由船東承擔,而定期租船人只承擔船舶運行費,燃油費、供水和港口稅、港口費、裝卸費、整平費、靠泊費等其他大部分費用由租船人承擔。

(4)船舶調度權不同。船東持有船舶的調度權,適合裝卸港少的散貨運輸。定期租船,租船人掌握船舶的調度模塊,租船人可以根據需要選擇任何航線停靠任何港口。

⑤船舶的技術管理不同。定期租船的船舶管理和技術工作全部負責;期租人應充分了解和掌握船舶性能和基本技術知識,掌握船舶動態,加油,查閱航海日記和機艙日記。

固定航線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又稱航次租船,是壹種遠洋運輸方式,是指承租人按照租船合同約定的航次,向船舶所有人租用船舶進行貨物運輸。這是壹種以航次為基礎的租船模式,由船東根據雙方事先約定的運價和條件,將船舶的全部或部分艙位提供給租船人,在指定港口之間進行壹次或多次航次運輸,完成指定的貨物運輸業務。

1.幹租賃和光租賃,按照“有形動產租賃”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稅率為13%。

2、濕租賃、出租、租賃,按“現代服務業”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稅率為9%。

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有什麽區別?我們在做稅務會計的時候,需要區分航次租船和定期租船。不同的租賃方式,增值稅稅率不同,企業需要繳納的稅款也不同。以上文章給妳簡單介紹壹下。更多精彩會計資訊,請持續關註我們的網站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