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處理如下:(單位:萬元,下同)
1。預收房款
(1)收到預售款時
借:銀行存款80
貸:預收賬款80
(2)預繳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文件規定,壹般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征收率)×3%。
適用壹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11%的適用稅率計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簡易預繳)2.29
貸:銀行存款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