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對於超過有效期期限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即為失效。北京市財政局將證書資格過期失效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辦理原則
對於超過有效期期限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按照嚴格嚴肅、公開自願、從業需要的原則,持證人員可申請恢復《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有效期。
二、辦理對象
恢復會計從業資格有效期的對象範圍是指北京市財政局簽發的有效期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登陸北京財政網站,選擇會計業務板塊,點擊“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查詢狀態顯示為“未註冊延期”)。
三、辦理流程
恢復會計從業資格有效期工作按照“網上申請——現場確認——教育培訓考核——審核通過”的流程辦理。具體程序和要求請查詢北京財政網站——會計業務——恢復有效期管理系統。
四、有關要求
(壹)各單位及持證人員應嚴格按照要求辦理恢復會計從業資格有效期的相關手續,保證工作嚴肅性,政策權威性,執行公正性。符合辦理條件的持證人員須參加區縣財政局組織的會計管理法律制度課程培訓(包括《會計法》、《北京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北京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等政策法規),掌握會計基本規範和知識,提高會計人員基本素質,待培訓考核合格後,區縣財政局可辦理確認恢復手續。
(二)各區縣應強化組織領導,統籌安排各項相關工作,加強對恢復有效期辦理事項的監督管理,規範工作程序,公開辦事信息,落實工作責任,保證工作穩步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