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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程序與會計法的關系

眾所周知,《會計法》是會計工作的根本大法,是壹般財務規則、會計準則、財務制度、會計制度的總原則和總規範。任何會計主體發生經濟業務事項時,無論是原始憑證、記帳憑證還是其他會計程序,都必須在法律規範範圍內處理,無論客觀上遇到什麽問題和困難,都有主觀上的想法和意見:最終都必須統壹在《會計法》中。另壹方面,如果單位的會計程序失真、缺位,說明守法的效果比較差。所以壹個單位執行會計法好不好。會計主體是否違反會計法,主要可以從單位會計程序的及時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正確性來檢驗。例如,壹些實施《會計法》成效顯著的單位,會計程序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成為其模範守法行為的證據。

又如,過去壹些執行《會計法》不力的單位存在會計信息失真、財務管理混亂的問題,或多或少都是由於會計程序質量差造成的,即會計程序的實際處理和監督不符合《會計法》和其他規章制度的要求,這也是《會計法》所不允許的。特別是“貴陽市財政局爆出徐傑通過私自開具現金支票、轉賬支票,以支付手續費、獎勵費、業務費等方式進行侵吞”等震驚全國的案件,深圳某區財政局某科長通過塗改原始憑證、使用無效國庫支付憑證、改變支出用途等方式實施犯罪”等案例,證明壹些不法分子因其虛假的會計程序經不起《會計法》的檢驗而被繩之以法。總之,會計實踐的事實表明,壹切經濟業務事項都離不開會計程序。誰掌握好會計程序,誰的會計法實施效果就好,誰的經濟利益、財產物資就有保障。另壹方面,誰的會計程序存在薄弱環節,誰的《會計法》實施效果就會很差,誰的利稅和資產權益就會喪失。會計程序是檢驗《會計法》實施效果的基本依據。”《會計法》從宏觀上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而會計程序是從微觀上依法開展經濟業務活動、履行法律職責的首要環節。所有經濟業務事項的發生和發展都涉及會計程序,任何人都必須認真對待。過去壹些單位辦理會計手續不及時、不真實、不完整、不正確,甚至違反會計法及其兩個財務會計規則和兩個制度的事實,警示我們:誰對會計手續重視不夠,誰就會出現帳證不符、賬實不符、帳表不符、誰在會計手續上作假等問題。所以,不從各單位的會計程序入手,是不可能實施會計法的。抓會計法實施重在會計程序,這是實施會計法的重要途徑。盡管我們在運行好會計程序時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和困難,但我們只能盡力克服和解決這些問題和困難,決不能在會計程序上有任何缺點,決不能在過去的獲取、填寫、傳輸和監控過程中給違法違紀行為以可乘之機,以確保會計法的全面實施。。為了通過做好會計手續使單位真正貫徹《會計法》,臺灣壹些單位的有效做法主要有:

(1)密切關註本單位人員思想觀念的變化。

我們應該承認,在壹些從事經濟和商業活動的人中間,仍然存在著壹些舊的思想和傳統觀念。他們把會計程序僅僅看作是會計部門的事,而與其他人無關或關系不大。他們還牢固樹立了處理好會計手續,講究程序,遵守法律,人人有責的思想。因此,我們深入學習《會計法》,充分認識到會計程序是區分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重要依據,是實施會計監督的必要內容,是會計信息質量的重要保證。我們真正認識到做好會計手續的重要性和嚴肅性,清醒地認識到拖延、誤辦、假辦會計手續不僅是違法行為,而且違背了會計核算的責任性、及時性、清晰性等基本原則,擾亂了會計核算。因此,必須全面提高和從根本上改變對會計程序的認識,真正樹立只有做好會計程序,才能保證會計核算的質量;只有高質量的會計才能實現會計法的立法目的。只有實現會計法的立法目的,才能促進社會經濟全面發展的理念,也只有用這種理念來指導實施會計法的自覺行動。

(2)抓緊單位會計程序的制度建設。

會計程序涉及經濟業務事項範圍廣,法律法規性強,各單位因經濟業務事項不同而各有特點。因此,各單位應緊密結合自身經濟業務事項發生的時間、地點、條件和發展情況,從有利於規範會計程序操作行為、保證會計程序高質量的具體情況出發,建立健全本單位經濟業務事項各個環節由誰辦理會計程序及其傳遞、審核和管理的有效規章制度。用具體的會計程序處理制度來約束單位與外部主體之間的價值轉化行為、單位內部的價值轉移行為和外部環境對單位的直接影響,以及由壹個或壹系列事件發展而來的壹個或壹系列情況的行為,使單位經濟業務的經理、經理、會計和會計責任主體的權責明確, 以及資金收付、財產收付、資本增減、損益計算、財務結果處理等單位的會計核算程序可以遵循。

(三)狠抓本單位設計程序的操作技能。

我們學習和理解法律,是為了更好地遵守法律,保護法律。當交易、事項和情況發生時,對本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影響,具體應如何操作會計程序?筆者認為主要應從三個方面考慮:壹是依法在《會計法》和《會計基本工作規範》中明確哪些經濟業務事項需要辦理會計手續,以《會計法》作為本單位辦理會計手續的行動指南;其次是遵守規則,即遵守本單位關於經濟業務事項會計程序內容、程序和方法的具體操作規定,保證程序內容真實完整、程序有序、方法適當合規;第三,及時性,即在了解會計憑證以經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為依據,會計賬簿以經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為依據,會計報表以賬實相符的會計賬簿為依據的基礎上,必須在經濟業務事項實際發生時辦理相應的會計手續, 並及時傳遞給領導和會計部門進行核實確認,實現處理會計手續和執行會計法與高水平業務技能的有機結合。

(四)抓緊組織領導本單位的會計工作程序。

各單位會計責任主體必須認真履行組織領導會計程序的責任,確定專門人員或內部審計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本單位會計程序質量進行抽查、調查、分析和報告,督促承擔本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有關人員按時、保質辦理會計程序,及時發現和解決會計程序中存在的問題。單位領導和主管人員必須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充分發揮“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作用,從組織領導上切實保證會計程序的規範性和科學性,徹底杜絕辦理會計手續中的不良行為,充分保證《會計法》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