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固定資產((對方賬面固定資產原值),
借方:營業外支出(固定資產凈值與負債金額的差額),
貸:累計折舊(對方固定資產賬面計提的折舊),
貸:應收賬款、
貸款:營業外收入(固定資產凈值與負債金額的差額),
政策基礎: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2-債務重組》第九條規定,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收到的現金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差額沖減至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沖減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
《準則》第十條規定,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按照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參照《準則》第九條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