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日常核算所用商品的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用“商品進銷差價”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商品類別或實物管理負責人進行明細核算。
商品購銷差價的主要會計處理:
(1)企業采購、加工、收回、退回庫存商品,應按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按進價貸記“銀行存款”、“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貸記“售價與進價的差價”科目。
(2)期末(月)分攤已售出商品的差價,借記“商品差價”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應由銷售商品分攤的商品購銷差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商品購銷差價率=期末分攤前本科目余額÷(期末“庫存商品”余額+期末“發出商品”余額+本期“主營業務收入”貸方發生額)×100%。
本期應分攤的商品購銷差價=本期“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貸方發生額×商品購銷差價
如果企業不同期間的價差相對均衡,也可以用上期的價差計算分攤本期的價差。年度終了,應核實和調整商品的購銷差額。
“商品購銷差價”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商品的商品購銷差價。
擴展數據:
1,報關進口。出口企業應按進口合同的規定,成套進口。
單據,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材料采購-進料加工-材料名稱。
貸款:應付外匯賬款(或銀行存款)
支付上述進口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國內直接費用,並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材料采購-進料加工-材料名稱。
貸款:銀行存款
貨物到達岸邊時,計算應繳納的進口稅或消費稅,並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材料采購-進料加工-材料名稱。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進口稅
-應付進口消費稅
2.對進口材料納稅。出口企業應根據海關出具的完稅證明進行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進口稅
-應付進口增值稅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貸款:銀行存款。
稅法規定不需要繳納進口關稅和增值稅的企業,不作上述應納稅款的會計分錄。
3.進口材料入庫。
進口物資入庫後,財務部門憑儲運或業務部門出具的收據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進料加工-××商品名稱
貸款:材料采購-進料加工-商品名稱
外包出口擴散合作產品和委托加工產品的核算
根據現行政策,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包括購買與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並使用本企業註冊商標的產品;與本企業生產的產品相壹致的出口外購產品;收購主管出口退稅稅務機關認定的集團公司(或總廠)成員企業(或分支機構)的產品;回收產品委托加工。
壹筆交易。購買擴散合作產品後,應根據相關合同和相關憑證進行如下會計分錄:
借:材料采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驗收入庫後,憑收據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成品
貸款:材料采購
二、委托加工產品的會計處理
委托加工材料發出時,應根據加工合同和發料單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款:原材料
根據委托加工合同支付加工費,並憑加工企業的加工發票和相關結算憑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委托加工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三、委托加工產品回收。
如能直接對外銷售,應隨收據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成品
貸款:委托加工材料
如需繼續生產或加工,應憑收據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
貸款:委托加工材料
銷售業務會計
壹、國內貨物的處理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產品銷售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自營出口銷售
銷售收入和不可抵扣稅款基於出口發票。當期支付的對外費用扣除收入後,不可抵扣的稅額可暫在當期抵扣,年終統壹匯算清繳;也可以在當期同時計算可抵扣的抵稅額。
三。壹般貿易會計
1,銷售收入。
會計部門收到儲運部門或業務部門交付的全套出口單據,將出口發票上註明的出口金額折合成人民幣後,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方:應收外匯賬款
貸:產品銷售收入-壹般貿易出口銷售
收到外匯後,會計部門應根據結匯水單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匯兌損益
銀行存款
貸款:應收外匯-客戶名稱(美元、人民幣)
2.不允許扣稅。根據出口銷售額乘以稅率的差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產品銷售成本-壹般貿易出口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
3.扣除保險傭金。運輸保險傭金的抵銷有兩種處理方式,以下兩種方式分別核算。
A.暫不計算不可抵扣稅額的,根據運輸保險傭金金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產品銷售收入-壹般貿易出口(紅字)
貸款:銀行存款
B.如果稅額不能在扣除的同時扣除,則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產品銷售收入-壹般貿易出口(紅字)
貸款:銀行存款
同時:借;產品銷售成本-壹般貿易出口(紅字)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額)(紅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