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只要不超過五年即可。
取得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全科考試合格證書不超過5年。執業會員停止執業或被撤銷、註銷註冊不超過5年。取得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全科考試合格證書超過5年或執業會員停止執業或被撤銷、註銷註冊超過5年,經過相關測試。
對於未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未交納會費,或具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非執業會員,年檢不予通過。無故不參加年檢的非執業會員,視為其自行退會。
擴展資料:
中國註冊會計師非執業會員註冊要求規定:
1、註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將準予註冊的人員名單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國務院財政部門發現註冊會計師協會的註冊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有關的註冊會計師協會撤銷註冊。
2、註冊會計師協會依照本法第十條的規定不予註冊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復議。
3、被撤銷註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撤銷註冊、收回註冊會計師證書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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