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核算退回的失業保險費?
1.失業保險費返還有關單位時,可作如下分錄: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管理費-失業保險費
或者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管理費-失業保險費(紅字)
2.失業保險費退還給個人時,可做如下分錄:
(1)單位領取失業保險費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應付款-失業保險
(2)單位繳納個人失業保險費時:
借:其他應付款-失業保險
貸項:庫存現金
註:疫情期間返還的失業保險費作為財政補助,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確認的與其日常活動不直接相關的各種收益,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收益、政府補助、存貨收益(現金)、捐贈收益、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收益、債務重組收益、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