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要選擇信譽度高的被審計單位。如果被審計單位對客戶、員工、政府部門或其他方面的誠信較差,也極有可能欺騙註冊會計師。
二是要特別關註處於財務和法律困境的被審計單位。
壹般來說,在選擇被審計單位之前,需要進行風險評估,判斷可接受的風險。當風險超過事務所承受能力時,應當拒絕接受委托。
在承辦業務時,我們可以充分關註被審計單位的以下跡象:無力償還到期債務,資不抵債;瀕臨破產;主要財務指標惡化;累計經營虧損巨大;大量低效、不良資產懸置;無法獲得供應商的正常商業信用;主要產品市場份額萎縮;失去主要市場、特許經營或主要供應商;人力資源或其他生產要素短缺;未能實現預期的經營目標;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存在巨額或有損失等。這些跡象通常表現為表外信息,壹旦由無形變為有形,就會扭曲財務報表的客觀表達。如果註冊會計師只重視對表內信息的審計,而忽視對表外信息的關註,很有可能會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因此,註冊會計師在執業中應謹慎從事,合理運用職業判斷,充分考慮持續經營假設在可預見的未來不再合理的可能性。當審計中對被審計單位的持續經營能力產生懷疑時,應增加必要的審計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判斷持續經營假設是否適用於被審計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