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置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時,應在已購固定資產購置成本的基礎上增加安裝調試費用。作為購買固定資產的成本,應先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安裝完成並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再從“在建工程”科目轉入“固定資產”科目。
壹、小企業無形資產的核算
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持有的無形資產的成本。
本科目應按照無形資產進行明細核算。
無形資產的主要會計處理。
(壹)小企業外購無形資產,應按實際支付的價款、相關稅費和其他相關費用(包括相關利息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利息”等科目。
(二)自行開發建造的廠房和其他建築物、購買的土地和建築物所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之間合理分配,屬於土地使用權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收到投資者的無形資產,應按評估價值和相關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科目。
(4)收發項目達到預定目的並形成無形資產的,按應資本化的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研發支出”科目。
(5)因出售、報廢、對外投資等原因處置無形資產時。,按處置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等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其他費用,貸記“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成本。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無形資產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