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報名條件和要求如下:
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報考人員報名時,應提交學歷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材料。
成績管理: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合格標準:每科均為60分合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定期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每三年登記壹次。持證者應按規定到當地人事、財政部門指定的辦事機構辦理登記手續。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接受相應級別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
每年成績下發後,當地財政局和人事局會公布辦理相關證件時間,按照通知規定的時間去辦理即可,壹般是在8月下旬到九月下旬左右。領證時請攜帶本人準考證、壹寸和二寸免冠近照各壹張。各地具體情況以當地財政局或者人事局的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