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稅務上,企業發生的損失是可以稅前扣除的,這就是我們說的企業壞賬。但是用這個法子壹定要註意,稅前扣除的環節壹定是企業真實發生損失後,這個地方容易出錯:
會計處理: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壞賬準備
個人建議
在交易中,碰到開票後無法收款的情況,確實是比較頭疼。這個問題是屬於企業應收賬款的問題,以下先說說可以考慮的方面,再談談事前和事中如何管控,來盡量降低因收不回款而發生壞賬的概率。沒有收到款,並不代表款項就壹定收不回來。所以,還是需要區分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法律建議
1、如果是長期合作的客戶,之後也有繼續合作的意向,那麽相對催款會容易些,可以好好協商,到底什麽時候把錢打回來,能不能盡早打過來等等,盡早確定好日期,讓對方打款。
2、如果是壹次性的買賣,那麽要特別關註,"盯"著對方早日解決款項的問題。同時,還要關註對方的情況,比如是否給別的供應商安排款項,經營和資金周轉有沒有問題等等。需要向對方要明確的付款計劃,當然,也可能碰到萬般無奈的情況要接受延遲付款或者接受匯票等。
3、如果碰到對方故意欠賬款不付,就會比較麻煩,因為沒有合同或者相關的物流單據作為佐證,打官司也沒有證據。而即使有證據,打官司是否劃算也是個問題。壹般金額不大的,可能大部分老板是不願意去打官司的。最後很多時候,也就只能自己做壞賬了。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
第二十三條 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企業逾期壹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元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壹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