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專業 - 房地產折舊年限的會計規定

房地產折舊年限的會計規定

法律分析:1。會計折舊:標準、折舊年限、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由企業自行確定。設備停用也要計提折舊。

2.稅法標準:不低於以下折舊年限:

房屋建築20年,主要設備10年,汽車、電子設備、工具5年。

預計凈殘值為5%,外資企業為10%。

3.固定資產常用的折舊方法有平均壽命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限總和法。

折舊計算方法有很多種,但是固定資產壹旦選擇了折舊方法,就只能在當前會計期間修改,以後的會計期間不能修改,只能通過變動單進行調整。請小心。

4.不折舊:對於未使用和不必要的固定資產,不允許折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以劃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應當持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