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規定,考生如果符合復試條件而不能在第壹誌願院校參加復試的,考生檔案應送至第二誌願院校或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調劑。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由於招生計劃的限制,有些考生雖然達到分數線,但並不能被安排復試或復試後並不能被錄取,對這些考生,招生單位將負責把其全部材料及時轉至第二誌願單位,這個過程即稱為考研調劑。
調劑條件:初試成績符合復試調劑基本分數要求但在原報考單位沒有復試資格,可以申請調劑。調劑復試的具體要求均以初試結束後教育部發出的當年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通知的規定為準。原則上要求考生所選擇調劑單位招生考試科目與原報考單位招生考試科目相同或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