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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沖?

套期保值者是指那些將期貨市場視為價格風險轉移場所,利用期貨合約作為未來在現貨市場上買賣商品的臨時替代品,對其所購買(或擁有,或未來擁有)的待出售或未來需要購買的商品價格進行套期保值的廠商、機構和個人。對沖原則

套期保值可以規避風險,因為期貨市場有以下幾個基本的經濟學原理:

(1)同壹商品的期貨價格走勢與現貨價格走勢壹致。

(2)隨著期貨合約到期日的臨近,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的價格趨於壹致。

對沖操作原則

(壹)同類商品原則

(二)商品數量相同的原則

(3)相同或相似月份的原則

(4)交易方向相反原則

對沖的應用

生產經營企業面臨的價格波動風險,最終可以分為兩種:壹種是擔心未來某種商品價格上漲;另壹種是擔心未來某個商品的價格會下跌。購買對沖

買入套期保值是指套期保值者先在期貨市場買入相同數量、相同或相近交割日期的該商品期貨合約,提前在期貨市場買入空頭頭寸並持有多頭頭寸。適用對象和範圍

1,加工制造企業為了防止未來原材料采購是漲價。

2.供方已經和需方簽訂了現貨合同,以後發貨,但供方此時還沒有進貨,擔心以後進貨時價格上漲。3.需求方認為目前現貨市場價格很合適,但由於缺乏資金或外匯,或壹時找不到符合規格的貨物,或倉庫已滿,不能馬上購買現貨,擔心未來現貨價格上漲。銷售對沖

賣出套期保值是指套期保值者首先在期貨市場上賣出相同數量、相同或相近交割日的商品期貨合約:

1.直接生產實物商品期貨的廠家、農場、工廠,還沒有賣出或即將生產收割部分實物商品期貨,擔心將來賣出時價格下跌;2.儲運公司和貿易商手頭有庫存沒有賣出,或者儲運公司和貿易商簽訂了合同,在未來某壹特定價格買入某壹商品但沒有轉賣,擔心未來賣出時價格下跌;3.加工制造企業擔心未來庫存原材料價格下跌。

首次實施日,對於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規定的套期會計方法應用條件的套期,原套期會計方法應當終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