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品產值。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產成品,反映企業通過生產活動創造的產品價值。
2.服務收入。指企業通過提供技術服務、咨詢服務、物流服務等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3、對外加工費收入。指企業向外部客戶提供加工服務取得的收入。
4、自制半成品和在制品的期末與期初的差異值。指企業會計核算的自制半成品和在產品的成本和價值之間的差額。
總產值和營業收入之間的差額:
1,不同的應用:
總產值的計算基礎是工業產品的總產量。只要是這個時期生產的,不管有沒有賣出去,都要計算產值。營業收入的核算基礎是產品銷售,應用於財務報表中的利潤表,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2.不同的適用範圍:
總產值適用於制造企業,商業企業沒有這個指標。營業收入既適用於商業企業,也適用於制造企業。
綜上所述,企業的總產值包括銷售產值、自用產值和庫存增加三部分,是衡量企業生產規模和業績的重要經濟指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二條
經營範圍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