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所做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2)B所做的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3)C所做的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相關稅金計提: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5
繳納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轉租賃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將租入資產出租給第三方的行為。
(1)原出租人:若原承租人將租賃資產轉給第三方,原出租人和原承租人之間的租約仍屬有效,轉租對原出租人的會計毫無影響,其原有會計處理不變。
(2)新承租人:新承租人和原出租人及原租約無任何直接聯系,應根據和原承租人(即新出租人)所訂租約規定的條件,作出相應的會計處理。
(3)原承租人:(即新出租人)轉租賃的會計處理,對原承租人而言,較其他兩方復雜。原承租人究竟應當如何歸類處理轉租業務,取決於原租約和新租約所具備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