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證會計的實證過程的步驟
1、提出理論假說和有關的假設條件.這是實證會計研究最主要也是最復雜的壹步.從壹定抽象程度上的合理簡化是這壹步驟的核心.建立理論模型並得出主要結論.理論模型的意義在於能較具體地描述出壹定條件下經濟運行的狀況,明確表示各種主要變量同時發生作用時的相互關系,並能由此度量單個的或綜合的變量相互影響的大小和方向,從而加強研究的分析力度.模型的建立,是通過深入的理論分析和實際經驗數據的反復驗算達到的.
2、理論假設模型的經驗驗證.理論假設和理論模型的提出並非研究的終結,對其作出檢驗是壹項更為復雜的工作.目前,經驗驗證是實證研究的主要手段.
3、解釋和預測會計實務.如解釋分紅計劃假設,負債權益率假設等,預測契約和政治活動對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數據計算的影響等.
作為實證會計的主要代表人,瓦茨和齊默爾曼 (Watts and Zimmerman)將實證會計稱為“以經濟學為基礎的經驗性理論和方法”(瓦茨和齊默爾曼,1986).葛家澍教授認為,“實證會計理論,確切地說是用經驗——實證法為基礎,以數學模型為工具所形成的壹套新理論.其主要目的,在於解釋和預測會計現象和會計實務”(葛家澍,中譯本序,1999).為了明確討論對象,需要澄清:
1、實證會計是壹種理論、還是壹種方法?
眾所周知,實證會計是規範會計的對稱.如果它是壹種理論,就應有自己的核心觀點和比較固定的研究領域(就象會計目標理論、會計計量理論、收入實現理論等等).顯然,如果認定實證會計僅限於研究資本市場研究、會計選擇研究等有限的領域,只會限制實證會計的發展.以瓦茨和齊默爾曼的名著《實證會計理論》 (Positive Accounting Theory)來看,似乎實證會計是壹種理論.這主要是由於在七、八十年代,實證會計的研究對象與研究結論大大不同於以往,而且相對比較集中.其實,不同的方法既可用於建立新理論,也可用於反思舊理論.現在的實證會計論題有很多都可以用規範的方法來研究,規範性論題也有很多可以用實證的方法來研究.因此,實證會計是壹種以實證方法進行研究所得到的理論.實證會計與規範會計的根本區別在於,研究者所提出的命題是否可以運用實證方法進行研究,即研究對象是否可以通過足夠大的樣本進行隨機性的觀察.過去不能實證的將來或許能,實證會計的運用並不局限於既有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