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情況下企業的業務招待費包括兩部分,壹是日常性業務招待費支出,如餐飲費、住宿費、交通費等。二是重要客戶的業務招待費,即除前述支出外,還有贈送給客戶的禮品費、正常的娛樂活動費、安排客戶旅遊的費用等。
2、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二、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及會計處理方法有哪些
會計準則對業務招待費正確的會計處理應當計入“管理費用”的二級科目“業務招待費”,但這只是壹般性的規定。根據“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實際成本原則”、“配比原則”等會計核算的壹般原則,對如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會計準則應計入“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現行企業會計準則對開辦費應當在開始生產經營,取得營業收入時停止歸集,並應當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起壹次計入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