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部分概述
1.為貫徹《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規範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有事業單位。按財政部規定適用特殊行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不執行本制度;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執行本制度;已納入企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按照相關企業會計制度執行。
三、國有事業單位會計組織體系分為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三個層次。從同級財政部門接收和報告資金,發生預算管理關系。其下有核算單位的,為主管核算單位;從主管核算單位或上級單位接收和報告資金,有預算管理關系,下面有核算單位的,為二級核算單位;從上級單位領報資金,有預算管理關系,下面沒有下級核算單位的,為基本核算單位。以上三級會計單位實行獨立核算,負責組織管理本部門、本單位的全部會計工作。沒有獨立核算條件的,實行單據報銷制,作為“報銷單位”進行管理。
四、事業單位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使用。本制度統壹規定的會計科目數,任何單位不得打亂和重新編輯。
五、會計機構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記至角、分。
六、事業單位會計檔案的管理,按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制定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與會計有關的壹般要求和會計事項,按照財政部頒發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辦理。
七、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未經財政部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自行制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10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1988頒布的《事業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同時廢止。各地區、各部門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會計制度,凡與本制度不符的,應停止執行。
第二部分事業單位壹般會計科目
壹、會計科目表(略)
二。事業單位通用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1)資產類別
賬號101現金
1.本科目核算機構庫存現金。
2 .收到現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庫存現金金額。
3 .事業單位應設置“現金簿”,出納應根據原始憑證逐筆登記。每日營業終了,應計算當日現金收入總額、現金支出總額和余額,並將余額與實際庫存進行核對,確保賬實相符,並編制“庫存現金日報表”。對於現金收入業務較多、有單獨收款部門的單位,收款部門出納應連同每天收到的現金收據,編制“現金收入日報表”,送會計部門出納核對;或者將收到的現金直接送至開戶銀行,並將收據復印件、《現金收入日報表》和送現金到銀行的憑證交會計部會計核對後記賬。
4 .有外幣現金的機構,應按人民幣和各種外幣“現金簿”進行明細核算。
賬號102銀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單位存放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事業單位應加強對自身銀行賬戶的管理,會計部門應統壹在銀行開戶,避免多頭開戶。
2 .事業單位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該賬戶的借方余額。反映事業單位的銀行存款金額。
3 .事業單位根據銀行、其他金融機構的名稱和存款種類,分別設置“存款日記賬”,由出納根據收付憑證的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余額。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核對,至少每月壹次。月末,如公司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有差異,應逐壹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屬於未結清賬戶的,應編制“銀行對賬單”,調整壹致。
4.有外幣存款的機構,應在本科目下按人民幣和各種外幣進行明細核算。機構的外幣銀行存款,應當按照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記賬,並登記外幣金額和折算率。年末(有大額外幣存款業務的單位可按季或按月結算),機構應按年末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將外幣賬戶余額折算成人民幣,作為外幣賬戶的期末人民幣余額。各種外幣賬戶調整後的人民幣余額與原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失計入業務支出。
賬號105應收票據
1.本科目核算機構在經營活動中為銷售產品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2 .事業單位收到應收票據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等相關科目。到期收回的應收票據的面值,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未到期的應收票據金額。公司將未到期的應收票據貼現給銀行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後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計息部分借記“營業費用”科目,按應收票據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
3.機構應建立“應收票據備查簿”,對每張應收票據的種類、編號、簽發日期、票面金額、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姓名、到期日、收款日、收回金額等逐壹登記。
應收賬款編號106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提供勞務、提供有償服務和銷售產品應收取的款項。
2 .應收賬款,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待結算的應收賬款的累計數。
3 .本科目應按債務單位或個人的名稱設置。
賬戶預付號108
1.本科目核算根據采購和勞務合同的規定預付給供應商的款項。
2 .事業單位預收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購商品或勞務的結算款時,按發票和賬單所列金額,借記“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追加付款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這個賬戶。本科目借方余額為未結算的預付款。預付款項較少的單位,也可以直接將預付賬款借記到應收賬款中,不設置本科目。
3 .本科目應按供應商名稱設置。
賬號110其他應收款
1.本科目核算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以外的其他應收款和機構暫付款。包括:貸款、備用金、應向員工收取的各種預付款等。
2 .其他應收款,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各種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尚未結清的應收賬款。
3.本科目應按其他應收款和債務人設置明細賬。
主題材料編號115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庫存的材料和物料,以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和低值易耗品。事業單位購買使用的零星辦公用品,可在購買時直接列為支出,不適用本科目。
2.材料記錄價值的確認:
(1)采購材料時,以采購價和運雜費作為材料的進價。單位采購的自用材料,按照實際支付的含稅價格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屬於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的,所購材料按照實際支付的含稅價格計算。事業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屬於壹般納稅人(以下簡稱壹般納稅人)的,外購物資的非自用部分按不含稅價格計算。
(2)實際成本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先進先出法或加權平均法確定。
3.如何使用主語:
(1)購入自用材料並已驗收入庫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領用出庫時,借記“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2)小規模納稅人所屬機構采購物資並已驗收入庫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領用出庫時,記“業務支出”、“營業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壹般納稅人所屬事業單位采購非日用物資並已驗收入庫的,應按所購物資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金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記載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科目。收貨出庫時,按進貨成本(不含稅)借記“業務支出”、“營業外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4.事業單位的物資每年至少盤點壹次,發生盤盈、盤虧,屬於正常的溢、虧。根據實際成本增減材料,其中屬於業務的材料相應減少或增加“營業費用”,屬於業務的材料減少或增加“營業費用”。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為事業單位實際庫存材料。
6.本科目應按物資的存放地點、種類、規格設置明細賬,並根據物資的收發憑證逐筆登記。
科目116中的成品
1.本科目核算機構生產和接受的產品的實際成本。單位從事勞動活動,其勞動成果可視為產成品核算。
2.生產驗收完成後已入庫的產成品,借記本科目,貸記“成本”科目。產品出庫銷售時,采用先進先出法或加權平均法計算實際成本,借記“業務支出”或“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庫存產成品的實際成本。
3.存貨盤點產成品的盤盈或盤虧,來增加或減少產成品。盤盈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業務支出”或“營業外支出”科目,盤虧時,借記“業務支出”或“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4 .本科目應按產成品的種類、品種和規模設置。
117號科目對外投資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通過各種方式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包括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
2.事業單位購買各種債券形成的對外投資,按實際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公募基金——普通基金”科目,貸記“公募基金——投資基金”科目。事業單位對外投資固定資產,應按評估價格或合同、協議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公共基金——投資基金”科目;按照賬面原價,借記“固定基金”,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屬於壹般納稅人的事業單位將材料拋入其他單位,按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材料的賬面價值(不含增值稅)貸記“材料”,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扣除材料的賬面價值與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機構資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根據材料的賬面價值,借記“公募基金——普通基金”科目,貸記“公募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機構向國外投擲物資,按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物資的賬面價值(含稅)貸記“物資”科目。根據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與材料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機構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根據材料的賬面價值,借記“機構基金”科目,貸記“機構對其他單位投資的無形資產”科目,按照雙方確定的價值,借記“無形資產”科目,按照差額貸記“機構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根據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公募基金——普通基金”科目,貸記“公募基金——投資基金”科目。事業單位以貨幣資金對外投資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公募基金——普通基金”科目,貸記“公募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3 .事業單位轉讓債券和到期支付債券本息,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實收金額與賬面金額的差額,應借記或貸記其他收入。同時,調整業務基金明細科目。
4.本科目應按債券種類和投資對象進行明細核算。
賬號為120的固定資產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原價。
2 .事業單位應根據規定的固定資產標準和分類,結合本單位的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作為核算的依據。
3.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核算。
(1)購入和調撥的固定資產,應按實際購買價或調撥價、運雜費、安裝費等入賬。按照規定繳納的車輛購置附加費包含在購車款中。
(2)自制固定資產應按人工、材料和費用核算。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照改建、擴建所發生的費用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後的凈增加值,計入固定資產。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格、運雜費和安裝費進行核算。
(五)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提供的相關憑證進行核算。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6)有盈余的固定資產按安全價值核算。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移交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入賬,待實際價值確定後再進行調整。購買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4.本科生使用:
(1)事業單位購置固定資產時,應根據資金來源分別借記“專用基金——修繕購置基金”、“業務支出”、“專用基金支出”科目,同時貸記“銀行存款”和“固定基金”科目。
(2)單位捐贈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3)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同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貸記“銀行存款”。
(4)有盈余的固定資產,應按重置價格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5)因報廢、毀損、盤虧而減少的固定資產,應按減少的固定資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清理報廢或損壞的固定資產的殘值、變價收入和清理費用,均列入修購基金專用基金賬戶。
(6)出售固定資產時,按實際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修理購置費”科目,按原價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7)固定資產投資轉出,應按“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定辦理。
5 .事業單位應按固定資產分類設置明細賬和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明細核算。
賬戶124無形資產
1.本科目核算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事業單位商譽等各種無形資產的價值。
2.事業單位自行購置或開發,按法定程序申請無形資產的,應按實際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
3.各種無形資產應合理攤銷。不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在攤銷自行購置和開發的無形資產時,應壹次性貸記“業務支出”科目,借記“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對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其無形資產應在受益期內分期攤銷,攤銷時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4.單位轉讓已入賬的無形資產所有權時,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轉讓無形資產的成本結轉時,借記“營業外支出——其他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對外投資轉讓無形資產,應按照“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定辦理。
5.本科目的期末余額為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價值。
6.本科目應按無形資產的類別設置明細賬。
㈡負債
從賬號201借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和金融機構借入的資金的有償使用。
2 .借入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本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支付貸款利息時,借記“業務費用”、“營業外支出”,貸記“銀行存款”。
3.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歸還的借款余額。
4 .本科目應按債權單位設置明細賬。
賬戶202應付票據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在發生外債時開立並承兌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2.公司簽發、承兌匯票或用匯票沖抵貸款時,借記“材料”、“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手續費,借記有關支出或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銀行支付本息的通知時,借記本科目及相關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各單位應設置“應付票據備查簿”,詳細登記每張應付票據的種類、編號、簽發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額、收款人或單位名稱、付款日期及金額。應付票據到期清償時,應在備查簿中逐筆核銷。
應付賬款,203號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為采購材料、物料或接受勞務而應付給供應商的款項。本課程適用於有實際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
2.單位采購的材料、物資已經驗收入庫,但貨款尚未支付。根據有關憑證,借記“材料”等相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單位接受其他單位提供的服務時發生的未付款項,應根據供應商提供的發票,借記有關支出(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3 .單位支付應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公司簽發並承兌商業匯票抵銷應付賬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賬款。
4.本科目應按供應商設置明細賬。
204號賬戶預收賬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根據合同約定,從采購單位或勞務接收單位預收的款項。
2 .單位預收時,借記“銀行存款”或“現金”科目,貸記本科目;實現商品銷售(勞務兌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相關收入科目。退回多付的金額,並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3.預收賬款較少的單位,也可以將預收賬款直接貸記“應付賬款”科目,不設本科目。
4.本科目應按采購單位設置明細賬。
賬戶207其他應付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應付和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資金,如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收到的存款、應付統籌養老金、個人存入的住房>;傳輸中斷!暫收款時,借記“銀行存款”、“業務支出”、“營業外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應按應付款和暫收款的類別、單位和個人設置明細賬。
第208號科目“應交預算”。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按規定應繳入國家預算的收入。應繳預算收入主要包括:事業單位收取的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無主財產變價收入以及按照預算管理規定應當上繳預算的其他資金。
2 .取得應付預算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上繳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未付金額。本科目年終應無余額。
4.本科目應按“應付預算”的類別設置明細賬。
第209號科目“應交財政專戶”。
1.會計機構按照規定收取並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範圍,按照財政部的規定辦理。
2.收到財政應付款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上繳財政專戶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單位,定期結算預算外資金預計結余,借記“業務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
3.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未付金額。本科目年末無余額。
4 .本科目應按預算外資金類別設置。
科目號210應交稅費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應繳納的各種稅收。各單位應根據繳納的稅種進行明細核算。其中,屬於壹般納稅人的機構,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中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額”、“銷項稅額”等欄目。
2.壹般在月末,單位計算應納稅額(壹般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除外)時,借記“銷售稅金”、“余額分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繳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核算,詳見“材料”的說明。增值稅銷項稅額的核算,詳見“營業收入”的說明。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為多繳稅款,貸方余額為未繳稅款。
(三)凈資產
301號主題基金
1.本科目核算機構擁有的非限定凈資產,主要包括累計盈余資金。本科目應根據業務內容核算設在“普通基金”和“投資基金”兩個明細科目下。“普通基金”主要用於核算累計盈余資金;“投資基金”是用於說明外國投資的基金。
2.年度終了,單位應將當期未分配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余額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普通基金)。對已完成項目的撥款結余,按規定留本單位使用的,轉入本科目核算,借記“撥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普通基金)。
3.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時,應按評估價格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借記“對外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投資基金);同時,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4 .材料和無形資產的對外投資,應按“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定辦理。
302科目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固定資產的購置、自制、調入、融資租入(所有權)、接受捐贈和調撥形成的資金。
2.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按實際支付的租金借記有關支出項目,貸記本科目。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固定資產損失,按原賬面價格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固定資產的出售和對外投資,應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303號科目專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和設立的專用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結余。
2.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的種類主要有:職工福利基金、醫療基金、修購基金、住房基金等。
3.提取醫療基金時,借記“業務支出-社會保障費”、“營業支出-社會保障費”科目,貸記“專用基金-醫療基金”科目。提取修理購置費時,借記“業務支出——修理費和設備購置費”科目或“營業支出——修理費和設備購置費”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修理購置費”科目;報廢固定資產殘值轉讓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清理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年終,事業單位按規定比例從當年余額中提取職工福利基金時,借記“余額分配——職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事業單位收到各項住房基金(不含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對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單位應當設立輔助賬戶,對其繳存、使用和結余進行登記和核算。
4 .使用專項資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
5.期末,本科目貸方余額為單位專用基金余額。
6 .本科目應按專項資金的種類設置。
第306號科目的業務余額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在壹定時期內除營業收入和支出以外的收入和支出余額(不包括上繳政府的預算外資金余額)。
2.期末計算余額時,應將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付款、業務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付款、業務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結轉的撥款、業務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銷售稅金(非經營性業務)、對外掛靠單位補貼、自籌基建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撥款、業務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銷售稅金、自籌基建等科目。
3.本科目貸方余額為當期實現的余額。
4 .年末單位應將當年實現的全部余額轉入“余額分配”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第307號科目經營余額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在壹定時期內的業務收支余額。
2.期末計算營業余額時,應將“營業收入”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營業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營業費用”、“銷售稅金”等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費用”、“銷售收入”科目。
3.本科目貸方余額為已實現營業余額,如果是借方余額,則為營業損失。
4.年末單位應將已實現的經營余額全部轉入“余額分配”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如果是虧損,就不結轉了。
第308科目余額分配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當年結余分配的情況和結果。
2.本科目壹般應設置“應交所得稅”、“專用基金提取”等明細科目。有繳納所得稅業務的單位計算應納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納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科目。單位計算應提取的專用基金,借記本科目(提取專用基金),貸記“專用基金”科目。
3.年度終了,應將當年的全部業務余額和經營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業務余額”和“經營余額”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貸方余額為未分配余額。
5.分配後,單位應將當年未分配余額轉入“公益金-普通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公益金-普通基金”科目。結轉之後,這個賬戶應該沒有余額了。
6.單位年終結賬後,上年會計科目的調整或變更涉及上年結余的。國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計提的,應直接通過“公用經費”科目進行核算,並在會計報表中予以註明。
(4)收入類別
401科目財政補貼收入
1.本科目核算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按照批準的預算和資金報告關系收取的各類業務經費。為加強預算資金的會計管理,主管會計單位應編制季度和月度用款計劃。申請當期財政補助時,應在“款”和“項”中填寫“預算申請單”,報同級財政部門。機構都在用財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