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律制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關於會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總稱,通常簡稱會計法規。會計法律制度的主要構成有:法律《會計法》;行政法規《總會計師條例》、《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
壹、會計法律
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經過壹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屬於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範
會計法律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如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
二、會計行政法規
會計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即國務院制定的、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範。會計行政法規制定的依據是《會計法》,會計行政法規的效力僅次於會計基本法。
如國務院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行政法規通常以條例,辦法,規定等具體名稱出現。
三、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
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會計規章是根據《立法法》規定的程序,由財政部制定,並由部門首長簽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辦法。
會計規範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及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並發布的各種核算制度及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