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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存貨計價的理解

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

存貨是企業非常重要的資產,占比很大,合理選擇存貨的計價方。

法律對企業的經營成果有重要影響。本文試圖從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對企業經營成果影響的角度來探討如何確定存貨計價方法。

壹、選擇庫存估價方法的標準

存貨計價方法的差異是由存貨成本流通與實物流通的不壹致以及同質存貨的實際成本不同造成的。庫存流通包括實物流通和成本流通。壹般情況下,外購或自制存貨的成本流與已售商品的成本流不壹致,因此產生存貨成本在存貨和銷售之間的分配問題。為正確反映存貨的流通情況,在確定存貨計價方法時應堅持以下標準:①以歷史成本為基礎;堅持客觀性原則,如實反映銷售成本和期末存貨價值;(3)堅持謹慎性原則,確保企業主和潛在投資者在決策時盡可能地規避風險,從而使風險和收益最大化。同時,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也受到客觀經濟環境的影響。在選擇存貨計價方法時,壹定要綜合考慮,統籌安排,科學決策。

二、各種存貨計價方法對經營成果的影響

存貨主要用於對外銷售,構成銷售成本。同時也可能是自用,構成了運營費用和管理費用,但占比很小。存貨計價方法導致的存貨價值差異主要通過銷售成本影響經營成果。

采用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平均法使本期銷售的商品成本介於前期采購成本和本期采購成本之間。這兩種方法計算的銷售成本不易被操縱,因此被廣泛使用。但使用這兩種方法,會使當期銷售利潤大於與當期實際采購成本匹配獲得的銷售利潤。計算出的苯銷售成本既不能與當期銷售利潤相匹配,也不能完全消除通貨膨脹的影響,損害了兩個會計期間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個別計價方法在實際操作中工作量大、成本高,對大多數庫存品種不實用。先進先出法是以先發出第壹個購買方的存貨為前提,對發出的存貨進行定價的方法。在先進先出法下,存貨更接近最近的采購成本。所以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銷售成本低,使得利潤虛高。

後進先出法假設先發出爆炸後收到的存貨,發出的存貨按照最後壹次收到的單價計價。銷售成本更接近目前的市場價格。在通貨膨脹條件下,用先進先出法計算銷售利潤低於存貨,但當期銷售收入能與當期銷售成本相匹配,能反映當期經營者的經營業績。

第三,後進先出法是目前我國存貨計價的理想方法。

雖然後進先出法有其缺點,但在我國目前的國情下,它仍然是壹種理想的方法。

首先,通貨膨脹的經濟環境為采用後進先出法創造了客觀條件。雖然為了削弱通貨膨脹的影響,已經提出了降低成本和市場價格的方法,但是這種方法在中國還沒有得到廣泛的應用。其次,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利益差異以及國企管理者的考核方式,使得國企傾向於采用有利於提高當期會計利潤的會計方法。筆者認為,近年來國企普遍不景氣,與存貨計價方式的選擇不無關系。再次,後進先出法不僅能夠謹慎反映當期會計利潤,避免企業利潤的過度分配,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長遠利益,而且能夠客觀反映當期銷售成本,匹配當期銷售收入,滿足會計信息的客觀性要求。

存貨計價方法包括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和後進先出法。個別計價方法計算期末存貨成本合理準確,但由於工作量大,僅用於不可替代存貨。其他四種方法,由於假設了存貨成本轉移,會出現發貨和存貨的不同價值,從而影響企業的損益。因此,選擇合理的存貨計價方法可以減輕企業的所得稅負擔。為方便起見,下面用壹個簡單的例子進行分析。

某企業2003年度商品購銷情況如下:3月份購入商品500000公斤,單價4元;4月,以4.5元的單價采購60萬公斤貨物;5月,以4.6元的單價采購了70萬公斤的商品;6月銷量654.38+0.6萬公斤,單價5.5元;9月,以4.8元的單價采購了80萬公斤的商品;10月采購165438+40萬公斤貨物,單價5元;65438+2月銷量1萬公斤,單價6元。

方案壹:采用先進先出法。除6月11購入的商品外,其余均已售出,故存貨成本為200萬元,發出存貨成本為11.76萬元,銷售收入為148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為304萬元,企業所得稅為1.0032萬元。

方案二:采用後進先出法。存貨成本654.38+0.76萬元,發出存貨成本654.38+0.2萬元,應納稅所得額280萬元,企業所得稅92.4萬元。

方案3:使用加權平均法。計算出的加權平均價為4.587元,因此存貨成本為1834700元,發出存貨成本為11925300元,應納稅所得額為2.874700元,企業所得稅為948700元。

方案四:采用移動平均法。存貨成本654.38+0.92萬元,發出存貨成本654.38+0.1.84萬元,應納稅所得額296萬元,企業所得稅9.768億元。

可以看出,當購進價格呈上升趨勢時,企業所得稅負擔由輕到重依次為: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先進先出法。企業存貨計價方法的最佳方案是後進先出法。此時期末存貨成本最低,當期成本最高,利潤減少,具有緩繳企業所得稅,減少物價上漲對企業不利影響的作用。

另壹方面,當價格呈下降趨勢時,選擇方案的順序正好相反。最好的方案是采用先進先出法,比如電子產品。由於產品更新快,價格逐漸降低,企業選擇先進先出法是有利的。

需要指出的是,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應符合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存貨的實際成本價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中的壹種方法計算。計價方法壹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計價方法的,應當在下壹年度開始前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因此,企業應在每年年末收集相關信息,力求準確判斷材料價格的走勢,結合自身情況選擇合理的存貨計價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