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記賬法是按照復式記賬法的原理,以資產與權益的平衡關系為基礎,以“借”、“貸”二字為記賬符號,以“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為記賬規則來登記經濟業務的壹種記賬方法。借貸記賬法的基本內容包括記賬符號、賬戶結構、記賬規則和試算平衡四項。
1. 記賬符號
借貸記賬法是以“借”、“貸”二字作為記賬符號來記錄會計要素項目的增減變化。借貸記賬法就因此而得名。“借(Debit簡寫Dr)”、“貸(Credit簡寫Cr)”二字的含義,最初是從借貸資本家的角度來解釋的,即用來表示債權(應收款)和債務(應付款)的增減變動。借貸資本家把吸收的存款稱為“貸”,表示“欠人”;把貸出的款項稱為“借”,表示“人欠”。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借貸記賬法被廣泛地應用於各行各業,“借”、“貸”就失去了原來的含義,成為會計學中的壹對純粹用以標明記賬方向的符號。日本在引進復式記賬法時,將Debit和Credit翻譯成“借”和“貸”,我國在從日本引進時,援引了日本的這種譯法。
2. 賬戶結構
在前壹章中,已經說明了賬戶的基礎結構和基本內容,並指出在不同的記賬方法下,賬戶的具體結構有所不同。在借貸記賬法下,賬戶的基本結構是:左方為借方,右方為貸方。但究竟哪壹方登記金額的增加,哪壹方登記金額的減少?則應根據賬戶所反映的經濟內容以及與此相聯系的性質而定。
在借貸記賬法下,應按照賬戶反映的經濟內容設置賬戶,賬戶應分為資產類、負債類、所有者權益類、收入類、費用類、利潤類六大賬戶。除此之外,還可以設置***同性(雙重性)賬戶。
(1)資產、負債和所有者類賬戶的結構
(2)收入、費用和利潤類賬戶的結構
(3)***同性質賬戶的結構
3. 記賬規則
按照復式記賬原理,對發生的每壹筆經濟業務都以相等的金額、相反的方向,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相互聯系的賬戶中進行登記,即在記入壹個或幾個賬戶借方的同時,記入另壹個或幾個賬戶的貸方,並且記入借方與記入貸方的金額必須相等。因此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可簡單概括為“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
4. 試算平衡
試算平衡是根據資產與權益的平衡關系,按照記賬規則的要求,通過對本期賬戶的全部記錄進行匯總和試算,以檢驗賬戶記錄正確與否的壹種專門方法。借貸記賬法的試算平衡有發生額試算平衡法和余額試算平衡法兩種。前者是以記賬規則為直接依據,而後者是以會計等式“資產=權益”為直接依據。
應當指出,試算平衡只是通過借貸金額是否平衡來檢查賬戶記錄是否正確。如果借貸不平衡,可以肯定賬戶的記錄或計算有錯誤,應進壹步查明原因,予以更正,直到實現平衡為止。如果借貸平衡,壹般來說,記賬正確,但不能肯定記賬沒有錯誤。因為有些錯誤並不影響借貸雙方的平衡關系。例如漏記、重記某項經濟業務,應借應貸方向相反,應借應貸科目寫錯或借貸雙方發生同等金額的錯誤等等都難以通過試算平衡檢查出來。因此,為了糾正賬簿記錄的其錯誤,需要對所有的會計記錄進行日常或定期的復核,以保證賬戶記錄的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