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
貸款:銀行存款
《事業單位財務細則》第六章“專項資金管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專項經費是科學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立的用於特定目的的款項。包括:
(壹)修購基金,即單位按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的壹定比例提取,在修理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各列50%),並按其他規定,轉用於固定資產的維修和購置。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結余的壹定比例並按照其他規定,用於職工集體福利設施和集體福利待遇。
(三)醫療經費,即未納入國家公費醫療範圍的單位,按公費醫療有關規定提取直接用於職工公費醫療的經費。
(4)科技成果轉化經費,即單位按照業務收入的壹定比例提取,在業務支出中列支,從業務收支結余中提取,用於科技成果轉化的經費。
(五)其他基金,即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立的基金。
擴展數據:
為了核算專用基金的支出,壹般預算會計應設置“專用基金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各級財政部門用專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發生專項基金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科目(按國家規定存入指定銀行的,為“其他財政存款”)。
支出收回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年度終了,應將本科目借方余額全額轉入“專用基金余額”科目核銷,借記“專用基金余額”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平時借方余額反映專項資金的累計支出。
1.財政部6月頒布的《財政壹般預算會計制度》1997設置了專項資金余額賬戶。本科目用於核算總預算會計管理的專項資金收支的年終執行結果。
2.年終轉賬時,財務部將年度“專用基金收益”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轉入“專用基金余額”科目的貸方,即借記“專用基金收益”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余額”科目;
將年度“專用基金支出”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轉入“專用基金余額”科目的借方,即借記“專用基金余額”科目,貸記“專用基金支出”科目。
3.“專用基金結余”的年末貸方余額,反映本年專用基金的累計結余,結轉下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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