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林某被調至本縣乙企業繼續從事會計工作。2022年,林某參加繼續教育,接受面試的時間為20小時。2022年3月,林某因違反 中華人民 和國會計法 規定被撤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單位追究刑事責任。
某國有企業集團總會計師李軍參加了財政部門組織的會計職業道德培訓班後,認識到會計誠信教育事關重大,隨即組織了本集團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培訓。培訓結束時進行了考試,試題中有壹案例,要求學員進行分析,案例如下:曉東電子公司會計趙麗因工作努力,鉆研業務,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多次被公司評為先進會計工作者。趙麗的丈夫在壹家私有電子企業任總經理,在其丈夫的多次請求下,趙麗將在工作中接觸到的公司新產品研發計劃及相關會計資料復印件提供給其丈夫,給公司帶來壹定的損失。公司認為趙麗不宜繼續擔任會計工作。
法律依據:《會計法》
第五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
第六條:對認真執行本法,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給予精神的或者物質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