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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業征收營業稅包含重復計算情況案例

[案例1] 甲汽車運輸公司當月取得國內貨運收入150000元,國內客運收入60000元;當月承攬壹項國際運輸業務,全程收費為27000元,中途將業務轉給境外該國乙汽車公司,支付乙公司運費17000元。交通運輸業的適用稅率為3%,計算甲公司該月應納營業稅額。

解:首先需根據不同的運輸業務,確定應稅營業額。當月國內貨運收入為150000元,應全額征稅。當月國內客運收入60000元,應全額征稅。當月承攬出境運輸業務,應按全程收費27000元扣除支付境外乙公司運費17000元後的營業額余額10000元來征稅。因此應納稅營業額計算如下:

應納稅額=[150000+60000+(27000-17000)]×3%=6600(元)

由此可以看出,甲公司該月應納營業稅6600元。

同時,甲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①甲公司在計算出應繳營業稅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營運稅金及附加  66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6600

②在繳納營業稅時,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6600

 貸:銀行存款  6600

[案例2] 某運輸企業8月份發生運輸收入300萬元,並支付給其他運輸企業聯運支出100萬元,計算該企業8月份應納營業稅額。

解:該運輸企業8月份應納營業稅計算如下:

應納稅額=(營業額-聯運業務支出)×適用稅率

=(300-100)×3%

=6(萬元)

因此,該企業8月份應納營業稅額是6萬元。

同時,該企業會計處理如下:

①該運輸企業在計算出應繳營業稅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營運稅金及附加  6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60000

②該企業在上繳營業稅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60000

 貸:銀行存款  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