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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進項稅和銷項稅的會計處理是怎樣的?

壹、增值稅會計處理

1,銷售發生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購買原材料時

借:原材料

借: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3.如果當月進項稅轉出。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資產、應付福利費等)。)

貸: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第二,月末結轉

1.月末增值稅計算為應交,即余額在貸方(銷項稅-進項稅+進項稅轉出),則:

借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款: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下個月付款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2.月末,如果計算出增值稅超額支付,則: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讓後應交增值稅)

收到倉庫退貨後(如果後期應付增值稅,則不需要會計分錄):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3.月末,如果增值稅計算為期末免稅額(余額為借方),則暫不需要繳稅,也不需要進行賬務處理,待未來(即次月)銷項稅額大於免稅額時再繳稅。

銷項稅的會計處理:

會計處理是: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已收存款

借:發貨

貸款:庫存商品

銷售貨物時應繳納的稅款或應稅稅款為銷項稅。所謂進項稅和銷項稅,是指增值稅的進項稅和銷項稅。銷項稅是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時向買方收取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收取兩部分錢,壹部分是不含稅價格,壹部分是銷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