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是指各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通過會計手段對本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監督。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要求
(1)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2)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自行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3)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