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虧損應全部沖減資本公積,使重組後的累計虧損余額為零。
資本公積不足時,應當沖減股本,取消股份或者降低每股面值。
如果重組前的資產損失是在重組後才發現的,則應以資本公積沖減,而不是當期損失或借記留存盈余,但重組後的損失應列為當期損失,不能沖減資本公積。
重組資產負債表中的留存盈余應標記為全天自重後累計,重組日余額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