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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客貼審核創客貼備案

國家級眾創空間認定管理辦法?

眾創空間認定和管理辦法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壹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國發〔2017〕37號)、《國務院關於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國發〔2018〕32號)和《中***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渝委辦發〔2015〕20號)精神,引導重慶市眾創空間可持續發展,發揮示範帶動效應,提升專業孵化服務能力,不斷優化創新創業生態,根據科技部《發展眾創空間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5〕297號)和《國家眾創空間備案暫行規定》(國科火字〔2017〕12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眾創空間是指為滿足大眾創新創業需求,提供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享空間,積極利用眾籌、眾扶、眾包等新手段,以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網絡化為服務特色,實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運營的創新創業平臺。

第三條重慶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在重慶市創新創業工作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下,具體負責重慶市眾創空間的認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主要功能與服務

第四條眾創空間的發展目標是降低創業門檻、完善創新創業生態系統、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以創業帶動就業。

第五條眾創空間的主要功能是通過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以專業化服務推動創業者應用新技術、開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培育新業態。

第六條眾創空間主要提供創業場地、投資與孵化、輔導與培訓、技術服務、項目路演、信息與市場資源對接、政策服務、國際國內合作等方面的服務。

第三章認定條件

第七條申請認定重慶市眾創空間,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發展方向明確、模式清晰,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

2.運營管理機構原則上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並在重慶市登記註冊;

3.運營時間滿12個月;

4.實際場地設立在重慶市轄區內,擁有不低於500平方米的服務場地,或提供不少於30個創業工位。同時須具備公***服務場地和設施。提供的創業工位和公***服務場地面積不低於眾創空間總面積的75%。公***服務場地是指眾創空間提供給創業者***享的活動場所,包括公***接待區、項目展示區、會議室、休閑活動區、專業設備區等配套服務場地。公***服務設施包括免費或低成本的互聯網接入、公***軟件、***享辦公設施等基礎辦公條件;

5.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不低於20家;

6.入駐創業團隊每年註冊成為新企業數不低於7家,或具有投融資服務能力,每年獲得融資的入駐團隊和企業不低於3家;

7.每年擁有不少於3個典型孵化案例;

8.具備職業孵化服務隊伍,至少有3名具備專業服務能力的專職人員,聘請至少3名專兼職導師,形成規範化服務流程;

9.每年開展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於10場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和市科技局要求上報統計數據,且數據真實、完整。

第八條服務對象及時限應滿足下列要求:

眾創空間主要服務於大眾創新創業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為特征的創業團隊、初創公司或從事軟件開發、硬件研發、創意設計的創客群體及其他群體。

入駐時限壹般不超過24個月。

第四章認定程序

第九條重慶市眾創空間的認定原則上每年開展壹次,按下列程序進行:

1.發布通知。市科技局面向全市發布重慶市眾創空間申報認定通知,並且明確具體申報要求。

2.提交申請。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自願填寫申請材料,經所在區縣(自治縣)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或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查推薦並加蓋公章後,報送市科技局。

3.形式審查。市科技局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形成審查意見。

4.會議評審。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會議評審,形成評審意見。

5.現場評估。組織專家對眾創空間進行實地評估,形成評估意見。

6.審核確認。根據會議評審和現場評估意見確定重慶市眾創空間擬認定名單。

7.公示認定。市科技局將審議通過的重慶市眾創空間名單面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予以認定。

第五章績效評估

第十條市科技局定期對重慶市眾創空間開展績效評估,原則上每兩年進行壹次。

第十壹條績效評估指標主要包括重慶市眾創空間的運營團隊、導師輔導、活動開展、投融資、專業化服務水平、入駐企業(團隊)以及商業模式等幾個方面的情況。

第十二條重慶市眾創空間績效評估按下列程序進行:

1.發布通知。市科技局發布重慶市眾創空間績效評估通知,明確具體評估時間、評估指標、評估方式、結果應用等。

2.提交申請。重慶市眾創空間運營機構如實填報評估資料,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所在區縣(自治縣)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或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查推薦並加蓋公章後,報送市科技局。

3.會議評審。市科技局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對評估資料進行會議評審,形成評審意見。

4.現場考察。組織專家對重慶市眾創空間進行實地考察,形成現場考察意見。

5.審核確認。根據會議評審和現場考察意見確定重慶市眾創空間績效評估結果。

6.結果公布。市科技局將審議通過的重慶市眾創空間績效評估結果面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無異議的予以公布。

第十三條重慶市眾創空間績效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

第六章激勵與約束

第十四條績效評估達到優秀的重慶市眾創空間,給予每家50萬元的運營績效獎勵,並優先推薦國家備案;績效評估達到良好的,給予每家30萬元的運營績效獎勵;績效評估未合格的,6個月內再次申請評估,再次評估仍未合格的,取消“重慶市眾創空間”資格。

第十五條首次成為國家備案(專業化)眾創空間的,給予每家50萬元的能力建設和運行績效後補助。

第十六條對符合條件的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第十七條重慶市眾創空間存在弄虛作假等失信行為的,將取消其申報資格,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獲得財政資金資助、稅費優惠的重慶市眾創空間,應接受相關部門監督,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將根據具體情況將對其進行信用記錄,並實施聯合懲戒;涉嫌違法違紀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重慶市眾創空間的運營機構、負責人、場地面積等發生變化的,原則上應當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市科技局提交變更說明。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各區縣(自治縣)科技主管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當地眾創空間認定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眾創空間需要產權證明嗎?

需要。

申報材料

1、《湛江市眾創空間認定申報書》。

2、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

3、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眾創空間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4、眾創空間管理人員學厲證書復印件及管理人員清單。

5、眾創空間管理機構設置與職能、管理和運營制度、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創業導師聘任協議和服務體系等相關文件復印件。

6、眾創空間可支配場地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的復印件。

7、場地布局、基礎條件、硬件支撐情況證明材料。

8、與人駐創客、創業團隊簽訂的服務協議復印件及典型孵化案例的證明材料。

9、擁有天使投資人、種子資金或風險投資機構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以及相關資金管理制度文件復印件。

10、廣東科技企業孵化商成服務平臺登記成功後生成的備案號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