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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外出旅遊會計分錄怎麽做?

公司為增強團隊凝聚力,組織員工外出旅遊,發生的旅遊費用,應通過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核算,相應的會計分錄怎麽做?

員工外出旅遊的會計分錄

公司組織員工外出旅遊,旅遊費應該計入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中。因為員工旅遊與生產經營無關,所以費用不能在稅前抵扣,會在匯算清繳的時候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員工外出旅遊費,可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職工福利費的主要內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三、關於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壹)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