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上市公司執行會計準則,其他企業參照執行,是鼓勵其他企業執行,有個過渡期
證監會排定新舊會計準則過渡期監管
上市公司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時點排定。
日前,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關於做好與新會計準則相關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上市公司2006年度財務報告按照現行會計準則編制,同時應編制並披露新舊會計準則差異調節表。
除2006年報編制要求外,為保證新舊會計準則平穩過渡,《通知》規定,對於2007年發行證券的上市公司相關財務會計信息的披露,基本上以2007年壹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為界,此時點前刊登募集說明書的公司,需披露按現行會計準則編制的前三年財務報告,以及2006年年報中已披露的經註冊會計師審閱的新舊會計準則差異調節表;此時點後刊登募集說明書的公司,除需披露按現行會計準則編制的前三年財務報告外,還需披露按新會計準則編制的最近壹期比較式財務報表。
對於IPO相關的財務會計信息披露,要求發行人在2007年及以後年度刊登招股意向書的,原則上都應當采用新會計準則作為申報財務報告的編制基礎。在2007年3月31日前刊登招股意向書的,可以按現行會計準則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但還應披露執行新會計準則後可能發生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對於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報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與披露,在2007年壹季度報告前披露的,近三年財務報表應按現行會計準則編制和披露,在2007年第壹季度報告披露的,應增加披露按新會計準則編制的最近壹期中期報告和經註冊會計師審閱的2006年新舊會計準則差異調節表。
同時,《通知》對上市公司的盈利預測編制基礎進行了規範,要求相關盈利預測應按新會計準則編制,同時應說明執行新會計準則後已發生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並視影響的程度作“特別風險提示”。(上海證券報 周翀)
今年年報按現行會計準則編制 證監會要求杜絕突擊調控利潤
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將自明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範圍內率先實施,證監會日前下發《關於做好與新會計準則相關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上市公司在按照現行會計準則編制和披露2006年年報的同時,必須在相關章節列出新會計準則的影響,並制定了針對性的措施,杜絕上市公司利用準則變更突擊調控2006年利潤。
《通知》規定,上市公司應結合新會計準則的規定及自身業務特點,在2006年報的“管理層討論與分析”部分,詳細分析並披露執行新會計準則後可能發生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及其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同時,還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要求,在年報的“補充資料”部分以列表形式披露重大差異的調節過程。差異調節表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閱並發表審閱意見。
業內人士指出,披露新舊準則下的股東權益、利潤等差異調節情況,不僅使新準則帶來的變化壹目了然,也遏制了上市公司利用準則變更突擊調控利潤的行為。
對於市場關心的執行新會計準則對再融資和首次公開發行(即IPO)的影響,《通知》也作了明確規定。2007年申請再融資公司的募集說明書中,近三年財務報表按現行會計準則編制和披露。擬IPO的公司在明年1月1日之後刊登招股意向書的,原則上應當采用新會計準則作為申報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其中,在3月31日前刊登招股意向書的,可以按現行會計準則編制申報財務報表。
上市公司2006年度應按照現行會計準則的要求充分計提相關資產減值準備。上市公司不得在2006年底前突擊轉回長期資產的減值準備。不得利用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機會“壹次虧足”,或在前期巨額計提後大額轉回,隨意調節利潤;也不得隨意變更計提方法等。(中國證券報 夏麗華)
上市公司再融資指標無需按新準則調整
上市公司2006年度財務報告按照現行會計準則編制,同時應編制並披露新舊會計準則差異調節表
《關於做好與新會計準則相關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日前由證監會正式發布。《通知》明確,上市公司2006年度財務報告按照現行會計準則編制,同時應編制並披露新舊會計準則差異調節表。
2007年起上市公司全面執行新會計準則,但申請再融資的上市公司其財務指標是否達標仍然按照現行會計準則計算。
雖然2007年起上市公司全面執行新會計準則,但申請再融資的上市公司其財務指標是否達標仍然按照現行會計準則計算。
《通知》明確:上市公司的財務指標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依據過去三年已披露的年報財務數據進行計算。
《通知》規定,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的,如在2007年第壹季度報告披露前刊登募集說明書,其募集說明書中的近三年財務報表按現行會計準則編制和披露。同時,應在募集說明書“財務會計信息”部分披露2006年度新舊會計準則差異調節表和註冊會計師的審閱意見;在“管理層討論與分析”部分披露執行新會計準則後可能發生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並作“重大事項提示”。
《通知》還規定,如在2007年第壹季度報告披露後刊登募集說明書,其募集說明書中的近三年財務報表按現行會計準則編制和披露,最近壹期的比較式財務報表應按新會計準則編制並單獨披露。上市公司應在募集說明書“財務會計信息”部分披露2006年度新舊會計準則差異調節表和註冊會計師的審閱意見,以及最近壹期財務報告中可比中期的新舊會計準則差異調節過程。同時,應在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部分披露執行新會計準則後已發生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