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04年的經費
(1)法律法規
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2004年,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煤礦安監局以財企119號文下發了《關於印發〈煤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和〈關於規範煤礦維簡費管理的若幹規定〉的通知》,2006年又以財企19號文下發了《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以《財經3號》發布的《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會計準則(四)有關問題解答的通知》規範了煤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核算和管理..即按照噸煤定額標準計提安全生產費用,計入生產成本,列示負債。費用發生時,直接核銷預提金額,用於購買固定資產,壹次性提足折舊,損失金額相應減少。根據稅法規定,企業按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允許企業在所得稅前扣除。
(2)會計
1,提取
煤炭生產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安全費用時,應當將按照國家規定標準計算的提取金額,借記“制造費用(安全費用提取)”科目,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安全費用)”科目。
借:制造費用-提取安全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證券費用。
2.使用
(1)形成成本
煤炭企業以後使用提取的安全費用時,在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時,直接沖減長期應付款。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安全費用。
貸款:銀行存款(現金)
(2)固定資產的形成
能夠確定相關費用最終形成固定資產的,應當將工程收款發生的費用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單獨列示。相關安全工程完工後,對於形成的固定資產,應按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同時,按照固定資產的實際成本,借記“長期應付款”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以後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借:在建工程。
貸款:銀行存款
借:固定資產
貸款:在建工程。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安全費用。
貸:累計折舊(壹次性全額折舊)
(3)執行中的問題
1.該會計法規規定,安全費用形成的固定資產後續計量不合理,容易造成資產與賬戶不壹致,不利於資產管理。由於原來的規定,形成的固定資產壹次性提足折舊沖減相應金額的損失,資產從財務賬面上看沒有價值。但從實物來看,資產狀況良好,處於使用狀態,導致賬實不符,給後續計量帶來不便。特別是近年來,煤炭企業大力擴張、整合、重組。在資產評估的情況下,會有大量的資產剩余,影響資產的價值。
2、規定了安全費用提取標準保底,上不封頂,在煤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逐步提高的情況下,壹些企業提取標準過高,留存余額較大,在壹定程度上使安全費用成為調節利潤的手段,而過多的余額又表現為負債,使得企業報表反映的資產負債率較高,財務狀況信息反映失真,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了報表使用者對企業資產質量的判斷。
二、2008年新規定
(1)法律法規
5438年6月+2008年2月,財政部在《關於做好2008年執行會計準則企業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財會函60號)中指出,高危行業企業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解釋(2008)》中的具體要求進行處理,在所有者權益“盈余公積”項目下單獨列報“專項儲備”。煤炭企業在固定資產折舊之外計提的維簡費,應按安全生產費用原則處理。
2008年《企業會計準則解釋》規定: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的用於保護環境的安全費用和具有類似性質的各種費用,應當在所有者權益中“盈余公積”項下單獨反映為“專項儲備”。
(2)會計
1,提取
企業按照規定的標準提取安全費用,借記“利潤分配——提取專項儲備”科目,貸記“盈余公積——專項儲備”科目。
借:利潤分配-提取安全費用
貸款:盈余公積-特別公積
2.使用
按照規定範圍動用安全生產準備金支付的安全生產檢查評估費用、安全技能培訓和應急救援演練等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1)形成成本
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
貸款:銀行存款
借:盈余公積-特別公積
貸款:利潤分配-提取安全費用
(2)固定資產的形成
在規定範圍內動用安全生產準備金購建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等資產時,應按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對於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和核算的安全防護設備,企業應當按照規定計提折舊,計入相關成本費用。
借:在建工程。
貸款:銀行存款
借:固定資產
貸款:在建工程。
借:制造成本
貸款:累計折舊(按規定逐年計提折舊)
借:盈余公積-特別公積
貸:利潤分配-提取安全費用(按實際使用金額結轉)
企業按照上述規定,將安全生產準備金用於安全防護設備的購置和建設或者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費用支出等。,應按實際使用金額在所有者權益內結轉。借記“盈余公積-專項儲備”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提取專項儲備”科目,但結轉金額僅限於將“盈余公積-專項儲備”科目余額減為零。
這種核算方法在煤炭企業上市公司2008年年報中普遍實施,但實施方式和規模不同,在非上市煤炭企業基本不實施。
(C)實施變革的影響
1.這壹會計規定解決了原規定執行中的問題。壹是將提取的安全費用由成本改為“盈余公積-專項儲備”,減少了煤炭企業的負債,增加了凈資產,更真實地反映了企業的賬面資產,更科學地反映了當期安全費用和維護費用對企業資產負債結構的影響,解決了原規定執行過程中結余過多帶來的問題。二是安全費用形成的固定資產按使用壽命計提折舊,更合理地反映了固定資產的價值,解決了固定資產核算和管理中賬實不符的問題。三是減少了煤炭企業利用安全費和維護費調節利潤的空間,維護了業主的合法權益。
2.這壹會計規定導致調整期企業利潤總額增加,導致稅負增加。壹是根據原會計規定,計提的安全費用壹次性計入成本費用,但已提取,不反映在“長期負債”中。根據新會計規定,計提的安全費用應當以等額資金在凈資產中設立專項準備金,實際發生時計入資產成本和費用,相應結轉專項準備金,未使用部分在“盈余公積-專項準備金”科目中反映。兩者的區別在於同壹會計年度內有機蔬菜生產標準計入成本的金額不壹致。如果節約量大,企業在調整會計年度的利潤總額就大。二是新會計準則要求固定資產按照批準的使用壽命計提折舊,對應科目為“制造費用”或“管理費用”,需要追溯調整。對於以前年度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年限計提折舊,將壹次計入成本改為多次計入成本。當以前年度的費用在初次調整中被沖回時,調整期間利潤總額會增加,安全投入越大,調整反映的利潤總額增加越大,會對煤炭企業造成利潤沖擊和現金流負擔。
3.新會計制度不能有效發揮原會計方法中安全生產費用的作用。在原會計規定中,計提的安全費用可以在稅前扣除,這樣煤炭企業在煤炭市場好的時候可以增加煤炭產量和銷量,可以籌集更多的安全費用;在煤炭市場不好的時候,雖然煤炭產銷量會受到影響,但是安全投入仍然可以充分利用以前年度計提的安全生產費用,保證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產投入,使安全生產不會因為效益差、安全投入低而受到大的影響。新會計準則規定,安全投入在實際支出時計入資產成本和費用,也就是說可以在發生時稅前扣除。這樣,當煤炭企業效益不好,特別是發生虧損時,就有可能減少安全生產費用,從而降低安全支出。從納稅角度看,不利於鼓勵企業在效益好的時候多提安全生產費用,以補充效益差的時候的安全投入。
4.新會計方法對煤炭企業安全生產認識的影響。新的核算方法從利潤分配轉向盈余公積中的專項儲備賬戶,這將使煤炭企業特別是虧損煤炭企業容易產生“如果稅後凈利潤為負,安全投入就沒有來源,企業就無法提取安全生產專項儲備”的誤解,不利於煤炭企業的安全投入,將影響國家加強煤炭安全生產的力度。
5.新會計準則的壹些規定不明確,導致政策理解不壹致,執行混亂。新的安全成本核算方法是在為實施會計準則的企業做好200名清潔生產審核員8年年報的過程中安排的,並以部門函的形式發布,因此存在認識、理解和執行上的不壹致,具體表現為:壹是對追溯調整時間的理解不壹致。新規要求追溯調整以前年度,但沒有明確追溯時間。有的企業追溯調整到執行原規定的初始階段,有的企業追溯執行新會計準則,有的企業根據自身調整便利性做出認定。二是新會計方法沒有明確稅收的規定,對稅前扣除的理解不壹致。對原會計方法的稅務處理有明確規定,安全生產費用可在稅前扣除。新的會計方法由於調整帶來的壹系列變化而影響利潤總額。由於各地稅收環境不同,各地稅務機關對於此次調整的影響有不同的稅務處理,在認識上存在較大爭議。第三,對以函件形式發布的新會計方法存在分歧。有些企業認為,信只能是指導某項業務的意見,並不是長遠的。只適用於2008年年報,日常核算和管理要按照原三部委下發的文件進行。
6.新的會計方法不利於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新會計條例要求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必須執行,也就是說采用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可以不執行,不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仍然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在所得稅前扣除。因此,壹些企業認為新會計準則不利,就不再執行新準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壹些企業在2008年準備執行新會計準則,新會計方法發布後,重新考慮是否立即執行新準則。這不僅會導致新會計方法執行的不壹致,還會影響同地區、同行業的比較,還會影響國家鼓勵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的進程。
三、2009年新規定
(1)法律法規
2009年6月25日,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解釋的通知》(財經8號)對高危行業企業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的會計處理做了壹些修改。
(2)會計
1,提取:
高危行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計入相關產品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計入“4301專項準備金”科目。
借:制造費用——提取安全生產費用。
貸款:專項準備
2.使用
(1)形成成本
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時間,屬於費用支出,直接沖減專項儲備。
借:特別準備金
貸款:銀行存款
(2)固定資產的形成
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形成固定資產的,應當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已發生的費用,並在安全工程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準備,並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固定資產在未來期間不會折舊。
借:在建工程。
貸款:銀行存款
借:固定資產
貸款:在建工程。
借:特別準備金
貸:累計折舊(壹次性全額折舊)
“特別準備”的期末余額,通過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項下的“減:庫藏股”和“盈余公積”之間增加“特別準備”反映。企業提取的維簡費和其他類似性質的費用,應按上述規定辦理。本解釋發布前,未按上述規定辦理的,追溯調整。
(C)實施變革的影響
1,安全生產費用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改為稅前提取,避免了部分煤炭企業沒有利潤不能提取安全生產專項儲備的可能理解,從而保證了安全生產的投入資金。
2、允許企業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大於實際支出在所得稅前扣除。在稅收政策方向上,鼓勵煤炭企業按標準計提安全生產費用,使其在產量下降、效益不好的情況下,能夠利用擬計提的安全生產費用,保障煤炭企業長期安全生產。
3.因為2008年的新規只要求上市公司調整,所以大部分煤企在此之前還是采用2004年的規定。此次調整,除了在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下增加專項準備賬戶外,將原計入負債項下長期應付款的安全生產費用改為所有者權益項下專項準備,使用時直接沖減專項準備。其他政策變化不大,對煤企利潤影響不大。
對這些煤企的資產負債表有影響。主要是負債減少,所有者權益增加,降低了資產負債率,改善了資產結構。
4.對於上市煤企來說,由於2008年年報已經按照2008年新規進行了調整,此次調整將原來的稅後提取改為稅前提取。壹是降低煤炭企業稅負。二是會增加本期主要成本,導致短期利潤下降,中長期影響不大。
5.煤企可以輕易利用這個項目調節利潤的問題,因為沒有明確的提取標準,保底不封頂,壹直沒有解決。此外,由於安全生產費用造成的固定資產壹次性折舊,企業賬實不符問題壹直沒有得到解決。
從政策的頻繁變化,可以看出決策者的矛盾心態。每壹次改變總會產生新的問題,我們無法兼顧開始和結束。但是,如何通過政策引導,提高煤炭企業的安全投入,更好地保障安全生產,這個最根本的目的是不會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