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商品
會計科目,核算庫存商品的增減變化以及其結存的具體情況,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具體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庫存商品的會計分錄
購進存貨,商品驗收入庫時,應該借方記入
庫存商品
科目: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公司對外銷售庫存商品時,應該根據不同的銷售方式進行的會計賬務處理,主要計入銀行存款等借方科目: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成本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庫存商品是指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並已驗收入庫,合乎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以及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於銷售的各種商品。包括壹切正在閑置的,未來會有用的,並且有壹定的經濟價值的商品資產。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本行業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包括制造業的銷售產品、半成品和提供工業性勞務作業的收入;商品流通企業的銷售商品收入;旅遊服務業的門票收入、客戶收入、餐飲收入等。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商品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是企業對其經營所得,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納稅義務依法繳納的各種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