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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法軍政府的大總統制

軍政府恢復後,孫中山便積極謀求在南方成立正式政府,對內取代北京政府,對外取得國際承認。1921年1月12日,舊國會在廣州召開參眾兩院聯合會議,因人數不足,仍開國會非常會議。2月14日,軍政府政務會議同意孫中山關於成立正式政府的提案,決定提交國會討論。4月7日,國會非常會議通過《中華民國政府組織大綱》。

大綱規定中華民國政府實行總統制,大總統由非常國會選舉產生。大總統既為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攬政務,發布法令,統率海陸軍,任免文武官員,並對外代表中華民國。不設內閣,設置行政各部,由大總統任免部長,另設總統府秘書長。同日,國會非常會議選舉大總統,孫中山以228票對2票當選大總統,因系由非常國會選出,故習慣稱非常大總統。5月4日,孫中山、唐紹儀、伍廷芳、唐繼堯、劉顯世等聯合通電,軍政府於是日取消,所有軍政府政務總裁職務即應解除。5月5日,孫中山宣誓就任中華民國非常大總統,宣布組織正式政府,改元帥府為總統府。次日,孫中山任命各部部長,以陳炯明為陸軍部長兼內務部長,伍廷芳為外交部長兼財政部長,湯廷光為海軍部長,李烈鈞為參謀總長,胡漢民為總參議兼文官長,馬君武為總統府秘書長。’此外,總統府設置會計、庶務二司,及法制委員會和宣傳委員會。

正式政府初建時,僅轄廣東省及廣州直轄市,7月,任命馬君武為廣西省長,劉湘為四川省長,名義上轄三省壹市。兩廣平定後,孫中山於桂林設置大本營,除直轄各軍總司令外,設參謀長、文官長等,積極準備北伐。

1922年6月,陳炯明發動叛亂,炮轟總統府。孫中山在同叛軍奮戰近兩個月後,於8月9日回到上海。所謂中華民國正式政府遂告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