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資產
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租賃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價值達到壹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手段,是企業生產經營所依賴的主要資產。從會計核算的角度來看,固定資產壹般分為生產性固定資產、非生產性固定資產、租賃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必要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捐贈固定資產。
2.購買的固定資產
企業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可歸屬於固定資產的專業服務費。
外購固定資產可以分為兩類:采購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和采購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用壹筆款項購買多項未單獨定價的固定資產的,應當按照每項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比例分攤總成本,並單獨確定每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3.自建固定資產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建造該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費用入賬。其中,“建造該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必要費用”包括用於該項目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支付的相關稅費、應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
企業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材料,應按照實際買價、增值稅、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並按各種專用材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按照本書第十四章借款費用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