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銀行存款——某銀行50萬。
貸款:預付款——某公司50萬。
如果賣方已收到這些款項,但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賣方並未實際提供相關的商品或勞務,那麽收到款項的賣方不能確認為收入,賣方會計會將這筆款項暫記在預收賬款賬戶中。預收的銷售款不應視為收入,因為此時收入的風險報酬尚未轉移,不符合收入確認的條件。
擴展數據:
企業收到預付款項時,先計入“預付款項”貸方,此時該項目作為負債列示;企業發出商品時,按總價稅金計入“預付貨款”的借方。由於預付款會少於實際價稅,企業發出商品後“預付款”的余額壹般為借方,本質上是應收款項的性質,相當於“應收賬款”。
期末列示時,期末“預收賬款”如果是借方余額,應計入應收賬款,如果是貸方余額,應計入預收賬款。如果企業事先沒有大量的應收賬款業務,可以用“應收賬款”代替,其列報方法是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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