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政治堅定,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與崗位相適應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2.全國具有博士學位授予點的省屬重點師範大學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2023屆應屆畢業生,須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學歷和學位證書。相關高校分校、獨立學院畢業生,委托培養、在職培養、定向培養、合作辦學畢業生不納入引進範圍。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3月30日以後出生,1987),研究生年齡放寬至40周歲以下(3月30日以後出生,1982)。
4.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黨籍的人員,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被招錄(錄用)機關認定在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中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 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錄用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有《事業單位人事回避管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65 438+09]1號)規定情形的,不得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