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體規定如下
1,所得稅法規定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按標準扣除。不超標的按實際發生額扣除,超過扣除標準的只能按標準扣除。
(二)企業撥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三)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費用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
2.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職工薪酬包括八個方面: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五險壹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與取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有關的其他支出。
小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並按照職工服務的受益方分別進行會計處理:
(1)應當承擔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應當計入產品或勞務成本。
(2)應由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開發項目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3)其他職工薪酬(包括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補償)計入當期損益。
3、職工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的會計處理:
(1)繪制時
借:生產成本(制造成本)和人工成本。
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
(二)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活動和職工培訓時:
借方:應付職工。
貸款: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