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分期,是指將壹個企業持續經營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分為壹個個連續的、長短相同的期間。會計分期的目的,在於通過會計期間的劃分,將持續經營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分成連續、相等的期間,據以結算盈虧,按期編報財務報告,從而及時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信息。
擴展資料:
會計分期假設是持續經營假設的壹個必要補充,它使會計能夠及時地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不同需求,並為幫助和促進會計主體有效經營和定期考核提供必要的條件。有了會計分期假設,產生了本期和非本期的區別,產生了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以及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的劃分,產生了收入與費用配比等要求以及應收和應付等會計處理。只有正確劃分會計期間,才能準確地提供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有關資料,才能進行會計信息的對比。
在會計分期假設的前提下,會計期間通常是壹年,稱為會計年度。對於會計年度的起訖時間,各個國家的劃分方式不盡相同,有的國家采用公歷年度,有的國家則另設起止時間,如英國的會計年度為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在我國,以公歷年度作為企業的會計年度,即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會計年度確定後,壹般按日歷確定會計半年度、季度和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