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企業財務會計核算為基礎,以核算財務會計所得和計稅所得差異為依托,實行“財務會計所得額+差異額=計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核算,產生獨立的法定的所得稅會計報表。
這壹所得稅核算模式的關鍵,是確定企業會計所得與計稅所得的差異,即在壹個會計年度按照財務會計核算應予反映成本支出,但按照稅法規定進行所得稅會計核算又應計為計稅所得的部分。
2、為了及時準確的反映這部分差異,可在企業財務會計賬戶之外,另設反映差異額的“差異總登記薄”(或“差異總帳”),對各項差異額從總體上作全面反映。
3、至於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對企業會計核算產生的影響不同,可以再設“永久性差異賬戶”和“時間性差異賬戶”兩個明細登記賬戶分別進行反映。
永久性差異按該項支出發生額記入“永久性差異賬戶”;時間性差異以稅法規定標準與財務會計賬面實支數的差額形式存在,以這種差額記入“時間性差異賬戶”。
4、各項差異計入賬戶的時間,與記入財務會計其他賬戶時間同步。待今後各方面條件成熟後,建立獨立的企業所得稅會計。
擴展資料
所得稅主要特點:
第壹:通常以純所得為征稅對象。
第二:通常以經過計算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為計稅依據。
第三:納稅人和實際負擔人通常是壹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調節納稅人的收入。特別是在采用累進稅率的情況下,所得稅在調節個人收入差距方面具有較明顯的作用。對企業征收所得稅,還可以發揮貫徹國家特定政策,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
第四:應納稅稅額的計算涉及納稅人的成本、費用的各個方面,有利於加強稅務監督,促使納稅人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和改善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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