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員工工資,老板卻不見蹤影,涉嫌惡意欠薪。
惡意拖欠勞動者工資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侵害,嚴重破壞了誠實信用的市場原則,也是造成社會不穩定的因素之壹。如果這種行為得不到有效的懲罰,法律的權威和公眾對安定生活的向往都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因此,在刑法中增設惡意欠薪罪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這無疑對規範勞動關系、穩定社會秩序、增強公眾安全感具有決定性作用,應當單獨設立。
2015 1.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加強查辦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銜接工作的通知》。這意味著欠薪犯罪將受到更嚴厲的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