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銀行存款
存貨
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
貸款:資本-A
-乙
二。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購買的資產、發生的成本和產生的收入:
1.借方:固定資產;信用:現金
2.借:低值易耗品;信用:現金
3.借:材料;貸款:現金;應付賬款
4.借:制造費用;管理費用;信用:現金
5.借:生產成本-產品A;-產品b;貸款:材料
6.借:現金;應收賬款;貸:銷售收入
3.損益分配
合夥企業的損益分配主要有三種:按出資比例分配損益,先按工資分配,余額按約定比例分配;根據工資和資本報酬,余額按約定比例分配。
(1)結轉銷售收入:
借方:銷售收入
貸款:本年利潤
(2)結轉成本和費用
借方:本年利潤
信用:銷售成本
管理費用
生產費用
財務費用
所得稅
(3)借方:所得稅
貸款:應付所得稅
(4)借方:本年利潤
貸款:合夥人資本-A
-乙
四、原合夥人退出合夥企業和新合夥人加入合夥企業的會計主體變更,表現為合夥人變更。主要有兩種方式:壹種是原合夥人的退出。二是新合夥人的加入。
退夥和入夥事項應當作必要的記錄。合夥人退夥壹般指三個以上合夥人;當兩個人合夥,其中壹個退出,就屬於合夥的解體。合夥人退出合夥企業壹般有兩種方式:壹是“對外出售股份”,二是將股份轉讓給其他合夥人。
借:合夥人資本-A
貸款:合夥人資本-B。
股權出售的價格和價款的支付方式完全是退出方的私事;但是,無論價格多少,都不能影響合夥企業的資本總額。因此,賬戶中只需輸入權益變動。如果合夥人A將股權出售給合夥人B,那麽在賬簿中只會出現股權會計分錄的變化。
借:合夥人資本-A
貸款:合夥人資本-B。
如果合夥人A將70%的股權出售給合夥人B,30%出售給合夥人C,會計分錄如下:
借:資本-A
貸款:資本-B
-丙
無論是原合夥人退夥,還是新合夥人加入,都必須經原合夥人同意。
擴展數據
稅務處理:
根據國務院規定,從2000年6月5438+10月1日起,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再繳納企業所得稅,僅對投資者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實行查帳征收方式的,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稅目適用稅率,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的,先按照應稅所得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再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大小,以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投資者設立兩個以上企業(含參與設立)的,年度終了,應將從所有企業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匯總,據此確定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稅收優惠是殘疾人投資或者參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殘疾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減征個人所得稅條件的。
經本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減征範圍和幅度減征個人所得稅。
申報繳納期和投資者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年計算,按月或季度預繳,投資者在每月或季度結束後7日內繳納,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繳少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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