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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發票的折扣金額應該如何單獨列示?

增值稅發票有些折扣金額是直接註明的,那麽應該如何核算?如果這部分內容妳不懂,那就來跟深空網學習吧。

增值稅發票註明折扣金額後如何記賬?

銷售折扣在確認收款後發生的,應當沖減當期銷售收入。按規定允許抵扣當期銷項稅額的,同時沖減“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售收入直接從未確認收入中扣除的,銷售折扣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因為現金折扣是為盡快收回企業資金而發生的財務費用)。

如果按照差額計算,那麽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國[20081875])的規定,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給予的價格扣除,屬於千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後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對於銷售折扣,現行增值稅稅法規定,在同壹張發票(普通發票或增值稅發票開具方式相同)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折扣金額的,可以按照折扣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折扣金額單獨開票的,無論財務如何處理,都不允許將折扣金額從銷售額中扣除計算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國稅函[2065 438+00]56號規定,納稅人折價銷售貨物,在同壹張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折價金額,即銷售額和折價金額在同壹張發票上。

壹筆錢

列,分別按增值稅銷售額折算,不在同壹張發票上。

壹筆錢

列指示折扣金額,並且僅在發票中

評論

如果欄中註明了折扣金額,則折扣金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會計在領取發票時應該註意什麽?他該怎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