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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寫月和日的會計規則

匯票的簽發日期必須用中文。為防止票據簽發日期被塗改,在填寫月份和日期時,如果月份是壹、二、十,日期是壹至九、二、三,應在其前面加壹個“零”;如果是11日到19日,前面要加“壹”。比如二月12,應該寫成0.2月112天;如果匯票的簽發日期是用小寫字母書寫的,銀行將不予接受。如按要求填寫大寫日期,銀行可以受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出票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