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工作中,尤其是會計記賬過程中,阿拉伯數碼字的書寫同普通的書寫漢字有所不同,且已經約定俗成,形成會計數字的書寫格式。其具體要求是:
1、各數字自成體型,大小勻稱,筆順清晰,合乎手寫體習慣,流暢、自然、不刻版。
2、書寫是字跡工整,排列整齊有序且有壹定的傾斜度(數字與底線成60度的傾斜)並以向左下方傾斜為好。
3、書寫數字時,應使每位數字(7、9除外)緊靠底線且不要頂滿格(行)。
壹般來講,每位數字約占預留格子(或空行)的1/2空格位置,每位數字之間壹般不要連結,但不可預留間隔(以不增加數字為好);每位數字上方預留1/2空格位置,可以訂正錯誤記錄時使用。
4、對壹組數字的正確書寫是,應按照自左向右的順序進行,不可逆方向書寫;在沒有印刷數字格的會計書寫中,同壹行相鄰數字之間應空出半個數字的位置。
5、除4、5以外的各單數字,均應壹筆寫成,不能人為地增加數字的數劃。但註意整個數字要書寫規範、流利、工整、清晰、易認不易改。
6、如在會計運算或會計工作底稿中,運用上下幾行數額累計加減時,應盡可能地保證縱行累計數字的位數對應,以免產生計算錯誤。
7、對於不易寫好、容易混淆且筆順相近的數字書寫,盡可能地按標準字體書寫,區分筆順,避免混同,以防塗改。
如:“1”不能寫短,且要合乎斜度要求,防止改為“4”、“6”、“7”、“9” ;書寫“6”字時可適當擴大其字體,使起筆上伸到數碼格的1/4處,下圓要明顯,以防改為“8”;“7”、“9”兩字的落筆可下伸到底線外,約占下格的1/4位置;“6”、“8”、“9”、“0”都必順把圓圈筆劃寫順,並壹定要封口;“2”、“3”、“5”、“8”應各自成體,避免混同。
8、除采用電子計算機處理會計業務外,會計數字應用規範的手寫體書寫,不適用其他字體。只有這樣,會計數字的書寫才能規範、流利、清晰,合乎會計工作的書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