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是財務會計的壹個基本要素。
1.廣義的收入概念將企業日常活動及其之外的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流入均視為收入;
⒉.狹義的收入概念則將收入限定在企業日常活動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總流入;
3.我國現行制度采用的是狹義的收入概念,即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日常活動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營性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活動。企業非日常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不能確認為收入,而應當作為利得。企業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項,應當作為負債處理,不應當確認為收入。
收入的特征:
1.收入從企業的日常活動中產生,而不是從偶發的交易或事項中產生;
日常活動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活動。
日常活動將收入和利得相區分,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應確認為利得。如企業將其擁有的房產出程而取得的租金應確認為收入,而企業將該房出售的爭牧益應確認為利得,但企業出售材料的收入應確認為收入。
2收入必然能導致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增加;
3.收入是與所有者投入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4.收入可能表現為企業資產的增加,或企業負債的減少,或者二者兼而有之;5.收入只包括本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