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待攤費用分為兩個明細科目,開辦費。
根據新準則的規定,開辦費不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核算,而是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因為開辦費不符合新準則對資產的定義。個人認為,創業期長的企業,不適合把所有的開辦費都計入管理費用。建議將此類企業分別計入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對於壹般企業計入制造費用的應計入管理費用進行核算。這樣更有利於企業的準確核算。稅法與會計的差異,長期待攤費用不入賬,建議企業對差異進行備查賬。
不過,新準則將從2007年開始在上市公司實施,但對於其他企業還沒有具體的實施時間表。因此,目前企業仍按原制度規定將開辦費計入長期待攤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