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納憑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2)出納賬簿(現金簿、存款日記賬等。);現金(現金、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有價證券(債券、股票、商業票據、股票等。).
(3)支票簿;發票(空白發票、用過的或無效的發票存根聯、其他無效發票聯等。);收據(空白收據、已使用或無效收據的存根聯、無效收據的其他聯等。).
(4)印鑒(財務專用章、銀行預留印鑒-印鑒、印鑒卡,現金收付、銀行回單、銀行付款等業務印鑒)。
(五)會計憑證;會計用品;其他會計信息(銀行對賬單和出納保管的合同、協議等。).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出納工作交接還應包括以下內容:
(1)會計軟件及密碼或與會計軟件相關的密碼;媒體(磁帶、磁盤、光盤、縮微膠卷等。)用於存儲會計數據。
(二)其他與計算機化有關的資料和物品。出納賬簿等會計檔案的移交,除當年檔案外,以前年度未銷毀的會計檔案也要全部移交。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或在移交說明中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