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簡介:糧食局是地方政府的職能部門之壹,是發展計劃委員會管理的負責糧食流通宏觀調控具體業務、行業指導和地方儲備糧行政管理的行政機構。其正式員工都屬於有編制的公務員。其最高機構是國家糧食局。
二、糧食局的主要職責:
1、研究提出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計劃和收儲、動用儲備糧的建議;擬定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2、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糧食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
3、起草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規草案和有關政策及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編制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計劃,其中限額以上的大中型建設項目按規定程序報批;提出糧食定購價格以及收購保護價和銷售限價的原則。
4、協同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做好糧食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制定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5、指導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全行業的教育培訓;指導並推動全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全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行業統計工作。
6、制定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計劃,並負責督促實施;監督檢查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指導儲備糧管理公司的業務。
7、承擔政府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糧食局的主要職能部門:
1、辦公室(人事司、外事司):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制定局機關的工作制度,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機要、檔案、政務信息、會務、保衛、保密、信訪、提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外事、教育培訓工作和財務、資產管理。
2、調控司:研究提出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計劃和收儲、動用儲備糧的建議;研究提出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計劃,並督促實施;承擔糧食流通的協調事務和行業統計工作。
3、政策法規司:研究提出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和有關政策及有關規章制度;擬定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研究提出糧食定購價格以及收購保護價和銷售限價的原則的建議;組織擬定糧食質量標準、檢測制度及辦法、有關技術規範等。
4、監督檢查司:監督檢查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儲備糧計劃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承擔行業指導的具體工作。
5、財務司:指導糧食行業貫徹實施財政、金融、稅收等有關政策;調查研究和協調解決糧食行業執行有關財政、金融和稅收政策等問題;指導糧食行業財會工作。參與制定有關糧食流通的財政、金融和稅收政策,以及糧食財政、財務管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國有糧食企業的改革和發展。
6、流通與科技發展司:研究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規劃,承辦大型糧食儲運、加工項目及政策性貸款項目的具體業務工作;負責地方糧庫和社會倉儲設施儲存儲備糧的資格審查和定點,制定有關的制度、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有關糧食儲運、加工等方面的先進技術的推廣。